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

本院在执行秦九龙申请执行范根祥追偿权纠纷一案过程中,被执行人范根祥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,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,现申请执行人秦九龙提出执行悬赏申请,依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二十一条、第二十二条之规定,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:

本次公告悬赏自本公告公开发布之日起生效,至本公告所涉案件依法执行完毕之日自然终结。

提供本院尚未掌握且真实有效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,且本院根据该财产线索实际执行到位的,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0%,向提供该线索的第一举报人发放悬赏奖金;

2.被执行人名下的土地、房屋、车辆、船舶、航空器、生产机器设备、库存产品、生产原材料等;

2.举报人举报的线索,已由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、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申报、已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查封扣押的;

4.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.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,以职务便利获得的信息进行举报的;

1.法院工作人员或者负有举报义务的人员,与他人串通,通过举报手段骗取悬赏金,事前发现的不予支付,事后发现的予以收回。

2.有两个以上举报人对同一财产或者同一财产线索进行举报的,悬赏金由举报在先的举报人获得;联名举报的,由联名举报人均分。举报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时的登记时间为准。

举报时间:工作日(除法定节假日)上午9:00-12:00,下午2:00-5:00。

本院再次敦促涉案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积极主动与本院联系,自觉履行生效判决、裁定的义务。

欢迎广大人民群众踊跃提供相关线索,协力助推人民法院执行工作,共建遵法守信的和谐美好社会。

发表回复

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。 必填项已用 * 标注